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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24-05-14 05:56:33 作者:
摘要: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2020年4月17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17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0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公司拟在2020年度新建储煤棚项目(面积约5,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600万元;库房顶部保温预计投资300万元,两项共预计投资90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玉米自动检样设施,预计投资200万元;

(3)公司及各子公司其他零星生产维修工程,预计全年土建部分投资1,100万元。

上述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且预计交易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不超过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下,各项目之间可以有适当的调整。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河建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42,724.21万元,总负债31,472.79万元,净资产11,251.42万元,营业收入7,560.72万元,净利润4591.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241,758,6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0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金河建安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金河建安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运行状况良好。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预计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2020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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