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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17 17:57:26 作者:
摘要: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师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在我院产科分娩或就诊的危重新生儿的抢救。

二、成立组织

成立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救治应急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危重新生儿急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救治应急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积极参与危重新生儿的救治,及时上报危重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新生儿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危重孕产妇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上报院内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区县级或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上报院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

新生儿有以下指征者:呼吸苦难或青紫,经无创呼吸机给氧治疗不能缓解;反复呼吸暂停发作,需要机械通气和辅助呼吸;产时窒息,复苏后仍有缺血缺氧合并症;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休克、低血压、各脏器功能衰竭;各部位严重出血,DIC;重度贫血,频发惊厥;出生体重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救治、转诊程序

(一)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立即报告科室二线医师或科室主任,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由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通知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或新生儿急救小组参与救治,并同时报告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向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申请专家参与会诊抢救。情况特别紧急,由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直接向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申请专家参与会诊抢救。并随后向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或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情况,由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或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内)立即启动本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通知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或新生儿急救小组参与救治,并同时报告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领导小组。参与救治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常规、诊疗规范、应急预案要求,服从首诊医师、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的统一指挥安排,积极参与救治。护士长在岗期间,应积极参与救治并合理组织协调本科室护士参加救治;非在岗时间,参与救治的护理人员在必要时应及时通知护士长到岗参与救治和合理组织协调本科室护士参与救治。如本科室护士力量不足时,护士长应及时报告护理部,护理部应组织协调全院护士力量参与救治。

(二)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或新生儿急救小组成员接到应急响应电话,如果在工作期间,应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参与救治;如果在非工作期间,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参与救治。

(三)接诊危重孕产妇或危重新生儿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救治,根据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救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救治。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救治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的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或远程会诊。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按转诊程序,按不同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或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或新生儿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或新生儿不宜搬运时,经治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止救治。医疗会诊按照会诊制度中急诊会诊执行;输血按照应急输血预案执行;医技科室不得以通知单、检查检验申请单及交费问题为由拒绝配合,应积极参与救治;经治医师(经治科室)应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写各项通知单、检查检验单送交相关科室。如果遇到三无病人,患者本人能签字,患者本人签字;患者本人不能签字,如果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手术、麻醉、输血、费用等)签字,由医院负责人或医院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在患者病情稳定后,经治科室应积极追缴费用,确实追缴不到的,应经治科室主任签字后以书面报告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酌情解决。在救治期间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或新生儿)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转出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或新生儿)转诊记录及“西安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单”。危重孕产妇(或新生儿)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或新生儿)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五、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危重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并填写相关报告,报院内领导小组。

(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或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于接到报告后即报告院内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领导小组及急救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二)技术保障。院内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

附件1: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领导小组附件

2: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附件

3:危重新生儿急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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