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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时间:2024-02-06 09:53:28 作者:
摘要:一、创新创业(一)科技投入七条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清单》的通知政策内容:1、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集聚区。

一、创新创业

(一)科技投入七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集聚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集中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东湖高新区集聚,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载体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集聚区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2、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投入,按国拨经费予以1:1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经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筹备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推动新兴产业创新组织发展。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合体,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思路,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院所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新兴产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共性技术突破、产业孵化、产业链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对支撑东湖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给予单个平台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

6、支持突破“卡脖子”重大核心关键技术。聚焦东湖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针对填补国内空白、突破瓶颈制约的技术而实施的研发项目和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新“黄金十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武新规﹝2017﹞3号)

政策内容:

1、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2、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光谷科技悬赏奖”。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4、鼓励“新四军”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5、支持光谷瞪羚企业成长。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6、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7、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8、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双创”孵化载体支持。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10、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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