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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一般知识:节能环保清单

时间:2023-11-21 18:55:17 作者:
摘要:基于政府采购的必要性,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节能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的制度。

基于政府采购的必要性,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节能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的制度。

第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一期清单)财库【2004】185号》文,正式明确了节能产品实施意见及第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pdf第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2006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明确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指导及第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pdf第三: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7月30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明确了部分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并同时明确了定期发布相关产品清单。财库【2007】5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pdf在上述三个文件的指导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发出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累计发出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9年2月1日,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具体包括: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pdf

2019年4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明确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财库〔2019〕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pdf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产品清单。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pdf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pdf

2019年4月2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明确了节能产品清单。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pdf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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