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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13:53:42 作者:
摘要:关于印发《会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内各医疗机构,局属二级机构,局机关各股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关于印发《会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内各医疗机构,局属二级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

(一)强化担当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根本要求。各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守土有责精神,做好各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予以重点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局机关各科室要对照责任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

(三)细化工作举措。各单位各科室要针对列出的14项风险点,全面分析评估,列出任务清单,明确防范化解措施,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其他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常态长效,着力构建风险防范评估和化解长效机制

(一)着力构建风险研判机制。加强风险研判,每月底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对相关风险进行集中商讨、综合分析,形成研判结论,并将研判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二)着力构建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制定政策时,深入分析评估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着力构建风险防控协同机制。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气象、农业、水利、民政、外事、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与卫生健康系统关系密切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卫生健康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着力构建风险防控上下联动机制。各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要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本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各科室要加强对各条线单位的指导,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坚决完成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任务

(一)各类传染病防控

肺结核、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暴发疫情;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伤寒、手足口病、诺如病毒胃肠炎、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等肠道传染病群体性暴发疫情;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血源传播类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人感染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群体性暴发疫情;登革热、疟疾、脊髓灰质炎、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等输入性传染病引起的本地疫情。(责任单位:疾控股、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疫情。(责任单位:疾控股、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疫苗接种管理

各类疫苗在储存、运输、使用中出现差错,疫苗储存运输温度异常,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责任单位:疾控股、法监股、县疾控中心、县卫计执法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规范执行不到位,消毒、隔离、防护标准、措施落实不力,造成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交叉感染;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等。(责任单位:医政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血液相关安全管理

因血液采集操作不规范、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导致献血者经血液传播疾病风险;因血液检测“窗口期”等原因导致受血者经血液传播疾病风险;因血液保存、运输不符合要求,导致血液质量不稳定,影响输血治疗效果;因血液输注配型错误、品种错误,导致受血者溶血或影响输血治疗效果等。(责任单位:医政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因未备案或不符合生物安全条件的实验室擅自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实验或者样本运输等原因,导致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传染病传播等。(责任单位:医政股、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

(七)医学相关信息数据管理

因医疗机构或项目研究者未经正规立项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以及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研究者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导致受试者不知情、信息泄漏等;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技术公司合作开发应用系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开发公司非法获取医疗健康信息,被扩散或私自售卖;信息系统或平台安全防护不足,被黑客窃取导致医疗健康数据泄密。(责任单位:医政股、规信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职业卫生群体事件等。(责任单位:疾控股、法监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九)医疗纠纷处置

因个体医疗纠纷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上访、医闹、伤医事件。(责任单位:医政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访稳控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因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在经济扶助、医疗、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诉求强烈,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易发生集体赴省进京上访。(责任单位:家庭发展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一)公立医院债务

部分医院负债率较高,运营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展期、拖欠供应商款项,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医院运行,影响医疗秩序稳定。(责任单位:财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管理

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与在编人员存在较大差距,可能导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不稳定。(责任单位:人事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三)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卫生健康行业所属协会、学会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不严,个别单位对所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审核发布把关不严,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一定风险。(责任单位:人事股、宣教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四)各地各单位个性化风险

各单位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性化风险。(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重大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一名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会同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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