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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乐安县志(1986—2016)》 有关资料的启事

时间:2024-07-17 09:10:24 作者: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轮《乐安县志(1986—2016)》编纂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为全面、客观记录乐安县31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使县志多角度地反映历史事物,直观历史风貌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轮《乐安县志(1986—2016)》编纂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为全面、客观记录乐安县31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使县志多角度地反映历史事物,直观历史风貌,彰显时代风采,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志人物、图片、文艺作品、奇闻轶事等资料。

一、征集年限

征集资料的年限以198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为准。

二、征集范围

(一)人物资料

1.征集范围及标准

《乐安县志(1986—2016)》设人物·荣誉单位专篇,以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等形式,记述本籍和客籍对乐安县发展有较大和重大影响的代表人物;以简介和一览表的方式,记述乐安县荣誉单位及人物。坚持传记、简介、列表不重复和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收录正面人物为主,兼收其他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人物。

(1)在党政军界曾任或现任副处(团)级以上实职的领导干部。

(2)出席全国、省、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人员。

(3)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新长征突击手等。

(4)革命烈士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军以上单位命名的“战斗英雄” “抗洪英雄” “拥政爱民模范”等。

(5)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江西省或抚州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人员。

(6)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演艺、文化艺术、体育界具有重要影响、在传承、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受到省部级以上命名的人员。

(8)有高深造诣的能工巧匠及民间艺人,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人员;省部级以上优秀农民工。

(9)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对乐安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知名非公经济人士。

(10)在国际、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乐安籍商人、名人。

(11)获得国家专利发明的个人。

(12)百岁老人(1986-2016年间满100岁后去世或100岁以上健在者,以户口、身份证等为准)。

(13)对乐安县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有重大影响和突出贡献及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物。

(14)乐安籍出国留学、工作人员,现居港、澳、台以及侨居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侨胞和在海外工作的各界精英。

(15)对乐安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有严重破坏和阻碍的各种反面人物。

2.资料要求

(1)入志人物资料基本内容包括:姓名(字、号)、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出生地(具体到乡镇、村〔社区〕、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职称)、任职(获职称)时间、主要事迹和做出的突出贡献、获得荣誉等。要求文字严谨、朴实、简洁。同时,附上提供入志人物资料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基本内容字数300-500字。

(2)人物传略主要收录1986-2016年间已故的各类代表人物。除第(1)条内容外,还要写明传主逝世时间,每篇人物传略资料1000-1500字。

(3)人物简介。主要收录1986-2016年间在世的、符合人物传征集条件的各类代表人物,每篇300-500字。

(4)人物名表。分类收录1986-2016年间已故和在世的有代表性的人物名。已故人物要写明逝世时间。

(二)图片资料

1.乐安县地图。主要是乐安县位置图、政区图、城区图、旅游地图、交通地图等。

2. 历史图片。主要是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视察乐安的图片,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来乐安交流、考察、援助的图片,大型会议、庆典活动的图片,重要文物、古迹、文化保护项目等图片。

3.形象宣传图片。

基础设施方面的图片:①城建类的主要是县城全景、重点市政设施、典型建筑、名镇名村的图片;②水利水电类的主要是溪流、水库、大中型电站、电网及设施建设的图片;③交通运输类的主要是公路、桥梁、遂道、车站的图片;④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等照片。

经贸方面的图片:①工业类的主要是重点企业、园区、名优产品的图片;②商贸类的主要是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的图片;③服务业类的主要是宾馆、酒家及社会服务行业的图片。

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图片:①农业(含脐橙、林业、茶业及畜牧水产)类的主要是林区、生产基地、综合开发、重点加工企业、名优产品、珍稀动植物的图片;②农村类的主要是农村扶贫、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图片。

社会事业方面的图片:①文体类的主要是文体场所、设施及演出活动等的图片;②教育类的主要是学校及教学活动的图片;③科技类的主要是科普、科研活动及专利产品的图片;④卫生类的主要是医院、药店及医疗设备的图片。

旅游方面的图片:主要是乐安风光、景区景点、寺庙宗祠、民俗及工艺品等图片。

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形象宣传图片等。

(三)学术论文、著作、文艺作品

《乐安县志(1986—2016)》收录乐安籍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公开出版文学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文学作品、获省部级以上有关单位奖励和获得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名篇佳作;本籍和客籍赞美乐安、描绘乐安的优秀诗词歌赋和反映乐安地域文化、风土人情、重大事件的对联、楹联、诗歌、书法作品等。

(四)奇闻轶事

《乐安县志(1986—2016)》收录乐安县域内的古今奇闻轶事。

(五)其他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三、征集时间

入志资料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最终入志资料,由《乐安县志》编纂委员会审定,《乐安县志》编纂委员会享有对入志资料进行编辑、加工、修改和审定的权利。

四、征集要求

1.所提供资料必须内容真实、事实清楚、有据可考,语言朴实、简洁、流畅。有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入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人员入志资料,需原所在单位或亲属提供证明。

3.人物传略资料可由亲属提供,也可由传主生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4.入志图片应具备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彩色或黑白图片均可。要注明图片主题内容,图片中主要人物要标明位置,配套的说明文字应准确、精炼,一幅一般不超过50字。照片尽可能注明摄影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和摄影者联系方式。图片一经采用,将酌情给予稿酬。

5.学术论文、著作、文艺作品要注明作品发表媒体、发表时间、刊登版面或期号、页码等,获奖作品要注明奖项全称,授奖单位等信息。

6.征集材料报送县志办,也可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县志办,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电子件。

诚请县内外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提供资料,同时热忱欢迎征集对象亲属、朋友、同事、学友、战友提供资料线索,并请互相转告,以免遗漏。传承文化、众手成志、人人有责,盛世修志、志载盛世、莫失良机。

联系地址:乐安县行政中心档案局四楼县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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